- 甲建筑公司與其客戶簽訂一項總金額為58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該合同不可撤銷。甲公司負責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戶按照第三方工程監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量,每年與甲公司結算一次;該工程已于2×18年2月開工,預計2×21年6月完工;預計可能發生的工程總成本為550萬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甲公司將預計工程總成本調整為600萬元。
2×20年末根據工程最新情況將預計工程總成本調整為610萬元。假定該建造工程整體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并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該公司采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該合同的其他有關資料如下表所示。按照合同約定,工程質保金30萬元需等到客戶于2×22年底保證期結束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方能收款。上述價款均為不含稅價款,不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單位:萬元
項目 |
2×18 年 |
2×19年 |
2×20年 |
2×21年 |
2×22年 |
年末累計實際發生成本 |
154 |
300 |
488 |
610 |
- |
年末預計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 |
396 |
300 |
122 |
- |
- |
本期結算合同價款 |
174 |
196 |
180 |
30 |
- |
本期實際收到價款 |
170 |
190 |
190 |
- |
30 |
- 【解析】有關會計處理:
1.2×18年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54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540 000
(2)確認計量當年的收入并結轉成本。
履約進度=1 540 000÷(1 540 000+3 960 000)=28%
合同收入=5 800 000×28%=1 624 000(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1 62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624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540 0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540 000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 740 00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1 740 000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 700 000
貸:應收賬款 1 700 000
- 【拓展】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企業也可以設置 “合同結算” 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所產生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并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 【提示】2×18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11.6萬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11.6萬元,由于甲公司預計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19年內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提示】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 2.2×19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46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460 000
(2)確認計量當年的收入并結轉成本,
同時,確認合同預計損失
履約進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
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 276 000(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1 27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276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460 0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46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000
貸:預計負債 100 000
合同預計損失=(3 000 000+3 000 000-5 800 000)×(1-50%)=100 000(元)
【提示】在2×19年底,由于該合同預計總成本(600萬元)大于合同總收入(580萬元),預計發生損失總額為20萬元,由于其中20萬元×50%=10萬元已經反映在損益中,因此,應將剩余的、為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10萬元確認為當期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相關規定,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相關條件的,則應當對虧損合同確認預計負債。
-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 960 00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1 960 000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 900 000
貸:應收賬款 1 900 000
【提示】2×19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80萬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80萬元,由于甲公司預計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20年內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 3.2×20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88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880 000
(2)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并結轉成本,同時調整合同預計損失。
履約進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合同預計損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80%)-100 000=-40 000(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1 74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74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880 0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880 000
借:預計負債 4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 000
【提示】在2×20年底,由于該合同預計總成本(610萬元)大于合同總收入(580萬元),預計發生損失總額為30萬元,由于其中30萬元×80%=24萬元已經反映在損益中,因此,預計負債的余額為30萬元-24萬元=6萬元,反映剩余的、為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因此,本期應轉回合同預計損失4萬元。
- (3)結算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 800 000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1 800 000
(4)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 900 000
貸:應收賬款 1 900 000
【提示】2×20年12月31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貸方86萬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經與客戶結算但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86萬元,由于該部分履約義務將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 4.2×21年1-6月的賬務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約成本 1 22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1 220 000
(2)確認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并結轉成本及已計提的合同損失。
2×21年1-6月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金額-截至目前累計已確認的收入=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1 16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16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220 000
貸:合同履約成本 1 220 000
借:預計負債 6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提示】2×21年6月30日,“合同結算”科目的余額為借方30(86-116)萬元,是工程質保金,需等到客戶于2×22年底保質期結束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后方能收款,應當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5.2×22年的賬務處理:
(1)保質期結束且未發生重大質量問題。
借:應收賬款 300 000
貸:合同結算 300 000
(2)實際收到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300 000
貸:應收賬款 300 000